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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纠纷,我该付费吗?

物业合同纠纷,我该付费吗? 我从03年开始租用一小区的邻街商铺,并一直交纳105/月的物业费,05年4月起,小区的管理出现问题,我便停止交费,8月我停放在商铺后面属小区内的摩托车在锁好情况下两小时不到就被盗了,随后报案,至今没破案。对此我认为小区物管是有责任的,所以更拒绝交费了。06年物管又把邻街的几个路口用近几3米的铁栏围了起来,成为全封闭小区,而我们商铺就成了在小区外面。商铺外面的路面及设施出现故障时,我打电话到市政维修,市政来了说归小区负责,而找小区物业又不管,最后我门外的沙井盖都是我自己买材料修好铺平的。至今日,物管将我告上法院,说我欠费1万多(280/月),滞纳金7千多。请问我并未直接与物业签合同,还有他的这些行为,我该交费吗?该交以前的价还是现在他说的近1万8千?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mfkbbp……(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09-03-11 12: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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