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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否有效,下面哪项有置疑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否有效,下面哪项有置疑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甲方:,男,汉族,身份证号:
女方:,女,汉族,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经人介绍相识,后于              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建立同居关系至今,因女方性格等问题未能协调,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情况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
二、甲乙双方同居期间无共同财产收益,无债务。
三、同居期间双方所购买的财产(电动车、被子、饮水机)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家庭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五万元整。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保证本协议已结清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保证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财产请求。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上述内容是由双方慎重考虑,反复协商一致达成,没有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内容真实无误,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一方违约,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整。
                          
甲方 :                     女方 :
                      2014年6月27日           2014年6月27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冯甘123(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14-06-23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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