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资纠纷咨询
劳资纠纷咨询 刘某,2008年1月应聘为赣州全南某公司工程主管,当时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1月到期,工资为综合工资制,公司没有买社保,一个月休息两天,每天加班到20:30分,电子打卡,2010年4月11日公司突然通知他被辞退了。也没有给任何补偿。而后江某向全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1.赔偿3.5个月的工资;2.补偿2008年1月-2010年4月的社保;3.赔偿2008年1月-2010年4月期间的加班费,起诉时有以下书面的证据:1.劳动合同;2.厂牌; 3.离职人员交接清单(上面有“被辞退人员签字”字样,是否可以认为是辞退证明?有总经理助理批准)。4.电脑打印的考勤记录两份。
而被告的答辩理由是:1.不是辞退,是该员工自己要走的,并口头通知公司,叫了公司的人事助理开庭作证。2.社保是他自己不愿意买,但无书面证明,也是口头说的。3.人事助理作证,该公司是八小时,五天制,并且将考勤中的加班记录删了作为证据呈给法院。
令人遗憾的是赣州全南法院陈**法官不相信实实在在的证据,且偏听企业的一面之词(其中缘由令人费解,深思?)判决驳回所有诉讼请求。
小插曲:该案拖了近6个月,在当时人的一直催问并投诉下,才在快过6个月(差几天)时作出判决,期间也没有进行任何的调查等。
现刘某准备起诉到赣州中院,但不知申诉的把握多大,因为已经被全南司法的公正搞怕了,请提供意见参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11152……(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0-11-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