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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我是1971年参加工作,1986年因身体有病不能上班,当时把医院开的“须休养治疗”证明和请假材料交给了负责我考勤的工作人员,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与我联系,我病好后回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因我无故矿工单方面给予我销册除名处分,请问1、公司是不是应该给予我经济补偿。2、我有17年的工龄,是不是应该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险和养老等一些社会福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Mr9740(河北)
提问时间:2010-11-15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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