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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我因此而走掉,我是不是要承担公司损失?

果我因此而走掉,我是不是要承担公司损失? 我想咨询如果我提前三十天辞工。未到三十天,在第十天便办完交接工作,余下来那二十天我在做什么?是不是我办完交接后余下来那二十天我也要工作,是不是即使老板派人非法搜查我行李,派人打我,110不过来,没有证据证明老板派人非法搜查我行李,派人打我我也要工作,公司所受的损失也是我负责?如果我因此而走掉,我是不是要承担公司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sB4897(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0-11-13 16: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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