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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交房晚三年,房产公司单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交房晚三年,房产公司单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我是甘肃庆城的人,我想咨询件事情,我在我们县城2007年订购一套住宅房屋,当时签写了认购书并同时交了定金一万元,说是08年交房子的,可是今年已经2010年了房子还没开始盖,当时我们预定房子时户型都是三室两厅的,现在地产公司单方面私自改变了户型,变成了两室两厅,并且在变户型的同时把原来大的面积变小了,小的面积变大了,我们等了几年的住房没住进去是小,现在房子的价格涨的原来的两倍,房产公司违约在先,居然现在无理的提出让我们重新认购房子,还有条件:1要求我们每平米要多加150元到350元。2多处的面积还要按现在的房子价格再给他们补上。我们晚住房三年,这三年我们都是租房住的。房子住不上我们都着急,请问你们?现在房屋造价上涨,房产公司的损失是因为他们晚交房三年违约所造成的,我们不应该负一分钱的责任是正确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案件事实(甘肃)
提问时间:2010-09-17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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