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重组家庭,共同房子留给女儿只愿写协议书具有法律效益吗

重组家庭,共同房子留给女儿只愿写协议书具有法律效益吗 我家是重组家庭,我是我妈妈带来的,爸爸那边有一个哥哥但没有跟他,哥哥已结婚生子,父母结婚后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我们三个人住,还完贷款后母亲想将房子留给我,父亲和哥哥都同意,但是现在父亲不愿意去过户,只愿意写一个协议书,表示在他们去世后房子归我,这个协议书具有法律效益吗?应该怎样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rui……(重庆-南岸)
提问时间:2014-06-12 11:36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