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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遭2人欧打受伤,却因对方也有受伤,警察要双方医药费比较、我还要补贴对方

遭2人欧打受伤,却因对方也有受伤,警察要双方医药费比较、我还要补贴对方 我路过西瓜摊挑了一会没有买,摊主叫了几次,我觉得实在不行就准备走,没有想到摊主突然打我,旁边又窜出一同伙合伙欧打;我始料不及掉头就跑,他们紧追不舍,一个操起板凳把我砸到,另一个拿棍子朝我胸口乱捅;这时围观人群多了起来,我乘隙逃进美发店,幸好老板娘拦在门口对那2个说打坏东西要赔的,才没有追进来,但是仍守在门口,我赶紧报警,警察来时,我已经走不动了,被搀扶到派出所.对方仅1人被带走,另1人不见了。
后来去医院拍片、照CT,幸好没有骨折,花了700元医药费,医院开了3天病假单。
回到派出所本想可以获得赔偿,警察却告知对方也有人受伤,而且伤势比我重,嘴唇缝了几针,要我赔偿。
天哪!我不知道对方怎么会受伤,自始至终都是我1人被2人欧打,就算打斗中自卫也不会打得这么严重,现在双方都有伤,在警察嘴里就变成打架斗殴,还要我补贴对方点钱。
做笔录时,对方一口咬定是我打他受伤才动手的,另1 人不是参与欧打,只是劝架;我要求查监控,警察不让我看,说确实看到有2人追打我,但是西瓜摊前的打斗没有拍到,看不到全部过程。
我已近50岁了,只是买西瓜才有机会与那些人照面,怎么会去动手打人,这明显是强买强卖的欧打。
可是警察的衡量标准是:双方都有伤,就是打架斗殴;而且对方伤重,还要我补贴钱给对方。
现在警察叫双方去医院复诊,然后把所有医药费单据交到派出所再比较;天哪!本来十分清楚的案子,变成了医药费竞赛,这就是警察的办案方法。
请教律师: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vidg……(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6-1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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