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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二次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二次征收社会抚养费 您好!我是一名教师,因2009年生育了二胎,按照当时村最高标准征收了4000元社会抚养费,(因为我居住在农村),并开了社会抚养费正规收据,且当时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会计都签名证明已结清.可现在镇计生办以我罚款太少再次向我征收社会抚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Vs3583(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0-11-1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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