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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朋友分手,他逼迫我写欠条把恋爱期间所花费的钱还给他,还要精神损失费

和男朋友分手,他逼迫我写欠条把恋爱期间所花费的钱还给他,还要精神损失费 在和前男友分手的时候,他逼迫我写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如果不写就不让我走,欠条原因是需还他在恋爱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还款期限两个月,已经到期,我签了名,他后来写上我的身份证号码,这样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南柯一萌(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6-0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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