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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分手后,精神损失费问题

男女分手后,精神损失费问题 我和女朋友认识了五年,中间也有分分和和的时候,但后来感觉还可以吧,就见见父母准备要结婚,但我方父母反对。然后就分开了,后来找过我几回,我一般都回避了,但后来我把戒指给他了,还为他偿还了一部分欠款。这能有一段时间不找我了。
后来通过别的方法他找到我,让我给他写欠条,和协议书 让我给他10万精神损失费,我写了,但是在他那就他亲属的情况下写的。咨询一下,这个法律会受理这种东西,是否承认这协议。我应该负什么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c666(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08-08-3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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