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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我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吗?

我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吗? 老人再婚后背着我们子女远迁至海南定居,在那边去世前又患了老年痴呆症,其再婚对象此间自始至终未向我们子女履行告知义务,而且她将父亲的手机号转给陌生人使用,导致我们联系不上。直至父亲去世遗嘱生效后,才通过起诉告知我们这一切!
父亲患上老年痴呆症,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请问我们就此依法提出精神损害的赔偿是否有效和取得胜诉?而且其再婚对象还剥夺了此间我们对老人依法享有的遗体瞻仰、告别、知情、吊唁等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17……(上海)
提问时间:2014-06-0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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