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就不需要出示书面通知和一次性付薪资了吗?
请问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就不需要出示书面通知和一次性付薪资了吗? 律师您好:诚挚的请教您!事情是这样的:
本人曾经学习过劳动法及上海市工资支付规定,了解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在员工离职前出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而且根据上海工资支付规定,公司要在员工办好离职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工资。先请教律师:我上述的理解正确吗?
我于今年5月4日入职上海闵行区某电子商务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5月26日,部门主管找我谈话,说我不能通过试用期考核,让我一周内交接好工作并办妥手续后离职!我于5月底办好一切手续后,向公司人事询问工资结算问题,人事答复说:工资会根据我的出勤天数来结算,并且在下个月20号公司的统一发薪日发放!由于入职时间不到一个月,所以合同还没签订!所以我要求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可是人事说,劳动法第五十条说的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指的是已经签订合同的正式员工,我入职不到一个月,还在试用期而且也没签合同,公司不需要出具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我同人事理论,人事态度十分强硬蛮横,叫我快滚,别没事找事!我看到人事态度这样恶劣,就要求公司根据上海工资支付规定第七条,把工资一次付清给我,可是人事说,上海工资支付第七条规定也是针对正式员工说的,我还在试用期并且未及签订合同,没权利要求公司在离职时付清工资!由于当天闹得很僵,所以我决定在端午节后6月3日找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要求公司出具合同和付清我的工资!所以再请教律师:公司人事说我还在试用期并未及签订合同,离职前就无权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和付清工资了吗?另外,申请劳动仲裁从递交资料到开庭要近一个月的时间,假如我6月3日找人事总监理论,如果人事总监也是态度强硬拒绝,那我可不可以拨打110求警方协助?110会接警吗?期待专业而耐心的回复,先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巴拉巴拉小魔……(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4-06-01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