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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

试用期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 我是3月17日入职,签订5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用期我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6月16日,劳动合同约定有员工提出转正申请,经考核合格后转正,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延长试用期或者辞退。2014年5月20日财务总监突然找我谈话说试用期不给我转正,说是公司业务需要不了那么多人,需要缩减财务人员,我问了下是我个人能力问题还是其他,肯定的说是不是我个人能力的事,下午见我不配合交接工作,通知人事来给我谈,以经验不足,基本的财务管理能力和财务核算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来辞退我,这是辞退书上的原因,个人追问具体哪些达不到要求,一直不给我说明,要求赔偿一个月工资,公司不肯。入职后没见过录用条件,也没人事或者财务领导告知,没见过考核标准,也没有对我进行考核,也没见到考核结果,仅凭财务领导一句话就辞退我。咨询人力资源是否有考核标准,告诉我有,我问在那,是人力部还是财务部,我怎么从来没见过,人力说不出来。
我这种情况能否申请仲裁,胜诉情况如何?
最初是以总账会计投简历面试,定岗位是费用会计,公司没见过招聘费用会计岗位,劳动合同说有员工手册,也没见过,劳动合同说公司未来出具的制度什么的构成合同一部分。

补充:企业辞退,需要有正当理由,我和人力交涉时要求看这些东西,这些东西一个就没看到,这也算是正当理由?说我不符合录用条件,是需要证明的,我一个证明的东西都没看到?难道这也算是合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nggu……(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4-05-2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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