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一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一定会算加班吗?

一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一定会算加班吗? 假如第一周工作时间为35小时,第二周为50小时。那么第二周是不是会给6个小时的加班费呢?如果说因为第一周的工作时间少而跟第二周的叠加在一起,从而不给加班费,这样是合理的吗?                          补充:如果1月份的总工时为150个小时,而10月份的为200个小时,是不是10月份的加班费可以因为1月份的工时少而抵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qt1501(天津)
提问时间:2010-11-09 12:3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