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1下:我骑摩托在国道上行驶,在下坡1路口有1大卡车突然左转,造成我受伤住院
自己先垫付治疗,保留票据和催促交警。
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其内容划分各方的责任承担问题,至于医药费的问题,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医药费单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