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经营又转租的纠纷
租房经营又转租的纠纷 某甲原来租有有一小吃店后来转租租给了某乙。某乙便用某甲原来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证件进行经营,但所内部设备都是某乙自己新添置的。后来某乙不愿意继续经营。便在报纸上登广告要把此店兑出去。某丙看到广告后便来与某乙洽商。某甲将此店情况如实介绍。某丙也知道某乙是用他人执照在经营的事实。但还是与某乙谈好了转让价格并支付了转让金,双方当时就及时清结,某乙将某甲原来的执照和相关营业证件一并交给了某丙。某丙又与房屋所有权人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还是使用某甲原来的证照来经营。过了一些天,税务局来人告知:原来某甲的税务登记证已经被注销(在某乙向某丙转让之前)。某丙认为某乙的转让行为有缺陷。要求退回饭店由某乙返还转让款。某乙不干。双方诉至法院。
双方观点:
某乙认为:广告内容具体,指的是店内的经营设备。双方已经及时清结,转让合法。且使用某甲的证照经营某丙在商谈时也知道并且接受。某乙不知道证照被注销。
某丙认为:某乙隐瞒了原来某甲的税务登记被注销的事实致使某丙的经营停顿。某乙应当负责任。
请问:双方的转让是否合法?法院会如何处理?
多谢!
乙、丙双方转让只是口头协议并当时清结,没有书面协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iwenz……(北京)
提问时间:2009-03-05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