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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三个人共同租房,签合同时因为房东一直说没时间,要我们尽快签,所以在没有检查家电设施的情况下就签了合同,时间是8月1日起,但是没有付款;房东当时承诺有任何问题可以找她并尽快处理,现房东一直催我们交钱,后经我们检查发现诸多问题,要求房东先解决问题我们再付款,房东以我们不信任她为由不租了,并要我们赔偿。请问:1.我们需要赔偿吗?2.合同中只写了我们要承担的责任,并未约束房东,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DX702(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8-0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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