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法院行政裁定歪曲我的诉讼请求合法吗?
法院行政裁定歪曲我的诉讼请求合法吗? 我因不服区房屋管理局作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2006年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1.撤销房拆(2006)**号裁决书;2.赔偿。
法院行政裁定:“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为确认区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违法,该强制拆迁决定系区政府签发,原告起诉对象为区房管局,属被告不适格”。
1.我的起诉书只字未提到区政府和区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我也没有到,也不知道区政府作出了决定。
庭审过程筒短: 开庭(合议)。法官:你的诉讼请求有两个只能选择一个.你是选择赔偿或是违法。答1.违法,法官:你知不知道你房屋是谁拆的,答不很清楚,听说是拆迁指挥部拆的。法官:你照起诉书的内容读一遍,我读完,法槌一响:休庭。2.法院的笔录也没有确认区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违法。但有一句原:“我要求确认拆迁拆指挥部拆迁行为违法”。(该笔录只有最后一张让当事人签字,也没有写明有多少页,是不是后加的也难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ffff……(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11-07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