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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不回迁安置问题

不回迁安置问题 城中村改造政府介入做工作,承诺原住址绿化或建商场就给予邻近近安置。协议原文为"甲方(拆迁办)为乙方(百姓)在原住宅范围或邻近区域按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位置提供回迁安置房”。现在,政府在原址位置盖商品楼房对外出售,把百姓放到邻近的一个高层楼房内,予以回迁安置。请问这合理合法吗?那原住址该商业楼房对外卖也合法吗?如果我们想回原址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最好?谢谢指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宛在水中央(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0-11-07 12: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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