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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这样做是否合适
单位这样做是否合适 我从事计量检定员工作。今年3月,我被调离原工作岗位,在重新安置时,我持证的几个岗位单位不同意,要我去的岗位我无证。计量法59条明确规定,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执行计量检定的,给予行政处分。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14条:计量检定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迫使其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如若连证都没有,岂不是根本就不具备检定资格,所以,我没有同意。扔按单位要求上下班打卡,没具体事做。就这样单位拖着不予安置,现在告知我是无岗,自3月份后每月只发500元生活费(此前工资一直照发,单位说500以外的是我欠单位的,将来从奖金中扣除)。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适,如果单位的做法不对,我该如何申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ho4934(河北)
提问时间:2010-11-06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