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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中,电手机录音能否作为关键证据,决定纠纷定性。

合同纠纷中,电手机录音能否作为关键证据,决定纠纷定性。 2014年4月14日,我厂与一位工程承包人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包括两种产品,一种为喷塑工艺产品,一种为热浸锌产品。双方签订合同时,我厂加盖公章,对方以个人名义签字并摁手印。合同总价值61万,15号对方按照口头约定付预付款10万。
喷塑工艺产品在第一次供货时(部分货物),被工程承包人退货,原因是没有用镀锌板喷塑。合同当中没有明确规定使用镀锌板喷塑工艺,只是在签订合同时,对方问起是否有镀锌板,我厂表示有,价格都差不多,并无书面约定。
喷塑产品第二次供货前,经过双方电话沟通,对方表示,可以不是镀锌板,但必须是酸洗后的黑钢板,我厂按照要求执行,并送货。货送到时工程承包人又要退货。原因为:二次供货的喷塑产品仍不是镀锌板喷塑工艺,甲方不接收,要求退货。经过沟通,工程承包人将货物运回我厂,运费由我厂负责。而且,对方要求退还其预付款8万元整。我厂本着协商解决的意愿,并没有直接反驳,先行退还其4.7万元,其他款项可在把退回货物卖出后,再给予支付。
因该合同是一份合同,所以,两种产品原材料我厂已经垫付给原材料供应商一部分。并且要超出对方预付的10万元。第二种产品热浸锌工艺货物由对方主动终止供应。
问题:1、对方如果起诉,按照合同法规定,我厂是否应该退还对方支付的10万元预付款。
2、在双方关于为什么不用镀锌板喷塑工艺问题时,我厂销售人员为了留住客户,说了一些赔礼道歉的话。对方可能录音,这些话能否对法院判决造成直接影响。
3、我厂已经先行支付了4.7万,如果对方不同意,我方关于退回货物卖出后再支付返还预付款的建议,对方是否有到法院起诉的充分理由。
4、合同当中规定,按照对方要求标准生产,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是镀锌板喷塑工艺。是否会对我厂造成不利影响。
5、合同由对方终止,我方是否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6、合同当中规定,到我厂验收,实际过程是由工程承包人到工地后,由甲方验收,是否对我厂有利。
7、合同规定,提货前付清全款,我厂是否有要求对方赔偿我厂原材料损失的理由。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DLHBB(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4-05-1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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