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房产加名字问题?
你好,双面书面约定并公证。 我的补充: 2014-05-15 11:15
双方书面约定,公证。
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签订书面协议并公证既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写个协议,房贷还清以后再去加名字
只要产权人同意是可以的。
您好,现在无法加名字,可以通过协议进行约定。等结按后,再加名字。
签订书面协议并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进行公证.
可以对这个房子的归属做公证,带贷款还完,再加上你的姓名。 我的补充: 2014-05-15 13:04
另外,如果不做公证,可以去贷款银行开具同意的证明,然后带上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办理加名事宜。
你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可以夫妻双方对房产的份额所属进行协议约定,然后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就可以了。
你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可以夫妻双方对房产的份额所属进行协议约定,然后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就可以了。
你好,在房管局可以加名以前可以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将房产的百分之五十的产权赠与给女方。在可以办理更名的时候再去房管局登记上女方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