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对方这样提供“证据”有效吗?

对方这样提供“证据”有效吗? 有一批家具,从质量和托运单上可以判断不是我定的品牌。对方使用的是品牌的包装。但对方让厂家出具证明,是我厂生产。我无法对厂家取证。请教1、我是不是可以申请法庭取证。2、是不是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生产厂家的派工流程单,比如技术科、生产科、车间、运输部门的单子?
谢谢热心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t1983(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11-04 20: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