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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对方这样提供“证据”有效吗?

对方这样提供“证据”有效吗? 有一批家具,从质量和托运单上可以判断不是我定的品牌。对方使用的是品牌的包装。但对方让厂家出具证明,是我厂生产。我无法对厂家取证。请教1、我是不是可以申请法庭取证。2、是不是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生产厂家的派工流程单,比如技术科、生产科、车间、运输部门的单子?
谢谢热心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t1983(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11-04 20: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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