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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被人围堵动手还手时对方受伤鉴定为轻伤二级b

被人围堵动手还手时对方受伤鉴定为轻伤二级b 早晨送孩子去幼儿园,在操场与人无心踩踏引起口角,双方各自离开。在我离开幼儿园时,对方和他的朋友在幼儿园大门口将我堵住,对我言语挑衅,并且动手打我,我还手对方左脸,对方抓住我衣领向我头部殴打,我转身躲避、背向对方时右手向后上甩,甩开对方抓我衣领时打中对方右脸。之后双方被拉开,我也离开。对方未倒地。整个过程被监控拍下,并已取证。现在对方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b,依据是右侧肋骨骨折。
请问:1、派出所之后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2、我是否需要对对方肋骨骨折负责?监控视频中可明显判定我与对方躯干无接触
3、我该如何做才对自己有利?
4、依据专业经验,在整个事件中,我应当负起的责任有多少?对方同伴是否也应担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dley……(云南-大理)
提问时间:2014-05-1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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