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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法定撤消权的起始时间具体怎么界定?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消权的起始时间具体怎么界定?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我觉得这里的这句话很模糊啊,很难理解,难以界定.我的情况是婚前6年父母出资给我买房,房产证登记的我一个人的名字,但这十多年房屋实际控制人是父母,房租也是他们收的.婚后7年了,家庭矛盾重重,现在父母想收回房子过户到他们名下. 请问父母有权利单方面撤消赠与合同,收回我名下的房产吗?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消权的起始怎么界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oyu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4-05-1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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