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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本人能否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本人能否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我于2008年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为每年一签,2014年的劳动合同已经签订。期间,我的月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平均工资的3倍,但是今年我才发觉,公司为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是按照全省平均工资的100%缴纳的。现我想提出解除,可否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算不算《劳动合同法》中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FJTLJ(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4-05-08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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