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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承揽方再发包,承包方出人身安全事故,发包方要负责吗?

承揽方再发包,承包方出人身安全事故,发包方要负责吗? A为自然人,A需要造民房,和B签订合同后由B进行,B将其中一间平房发包给C,C为包工头(C自己有一伙人,专门进行承包小工程),在造平房过程中,C从脚手架上摔下,至9级伤残,停工一年。现C将B告上法庭,需要B承担一年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23万,请问律师,B需要负责吗?B和C是承包关系并非雇佣关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葛盛(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4-05-0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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