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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后是一审判案法官而不是执行法官出具财产保全。合乎法律程序吗?

二审后是一审判案法官而不是执行法官出具财产保全。合乎法律程序吗? 财产保全时间,是经过在二审(中院)调解后的第三个月后,被上诉人又到一审判案法官处申请财产保全,一审法官又暗地为一审被告、(系二审被上诉人)出具查封上诉人房产的裁定,至今一审法院都没有通知到被查封人(系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一审法判案官这种暗箱操作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xiao……(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4-04-30 17:12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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