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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

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 1、我家没签合同,开发商找的社会闲散人员把我家的房子拆掉了,我们这是由政府成立的一个拆迁指挥部来负责征收工作的,但指挥部的人说不关他们的事,我怎么救济我的权利?我是否可以将被拆毁的房子恢复原状,开发商要是在我家房子的位置挖地基建房,那我该怎么办? 2、我们这里地方政府规定补偿方案是一比一,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来补,市场价太高了,相当于是要让我们去买开发商的房子,这个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呀?我想获得好的补偿,怎么谈?政府的态度很强硬 3、政府现在强拆是作出补偿决定后申请到法院,司法强拆,我收到法院的文书后怎么救济?我不服法院的文书,在起诉过程中,司法强拆能否停止执行? 4、政府此次征收的目的就是卖土地给开发商做商品房项目的开发,打的却是什么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市政规划。能不能说此次征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不可以到法院将其撤销? 5、总共房子实际面积才60平方米被拆掉了,现在看不出来,房改房 产权证上的面积只有22平方米,还是两户人家的,一户就11平方米,要是提起行政诉讼,到最后,法院可能会怎么处理? 6、我家另外还有房子,我也没签合同(还没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是100平方米的商业面积,但政府量的是65平方米,因为我家的商铺后来隔了个墙,墙后的政府就不算成商铺面积,以后法院会怎么认定? 望高手指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栋栋阿二(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4-2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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