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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构成诈骗了吗?我应该是先去报警还是去法院起诉呢?

请问这种情况构成诈骗了吗?我应该是先去报警还是去法院起诉呢? 去年对方以卖房要先付房产交易税为由,向我借款4万,但一直找各种理由没有还我,后来补写了借条,写明了借款日期、原因、还款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但至今也没有还钱,我通过多种途径确定,她跟我借钱的理由完全是编造出来的,她根本就没有房,更没有出售过房产。对方现在一直都有承认借款,也说还钱,但始终编造出各种理由就是不还。
请问这种情况构成诈骗了吗?如果构成诈骗,我应该是先去报警还是去法院起诉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nmao……(北京)
提问时间:2014-04-2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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