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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本人于7月中旬进入公司实习并在8月中旬通过正式合同考核,其公司承诺将于8月底签订劳务合同(劳务派遣),一月过去却迟迟未签,本人因个人原因于9月底辞职,并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该公司是下月25号之前结算本月工资,也就是本人9月工资应在10月25日之前结算,本人去银行查账户时却未结余本人,被告知要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结余工资,(在此之前该公司都未有人告知这一情况)本人现在在外地,短期之内都不能回四川.我很纳闷,我未与之签订合同,为何还要办离职手续.这样就可以拖欠我应得的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uy2542(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10-31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