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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追讨问题的咨询

关于债权追讨问题的咨询 本人于09年4月借了4万元给其他人,但是借条上约定了由她每个月还500元,直到还清为止。现在1年多时间过去了,她一直没有如约还款。我知道借款的有效追诉期是2年,像这种约定好分期还款的借款追诉期是如何计算的?另外我想一次性追讨回这笔借款,法律是否支持?债务人是昆明人,而本人在福建,距离太远,不知道如何聘请律师 ,是否可以采取委托的形式,完全由律师代为办理诉讼等相关手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jt6118(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0-10-31 17:5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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