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关于合同条款中乙方权利维护的问题
关于合同条款中乙方权利维护的问题 “发生火灾、爆炸、设备损毁、财产损失等事故、环境事故以及伤害事故,核算包括直接及间接损失、误工、治疗等在内的总损失后,认定结果确定赔偿额并从HSE管理保证金中扣除。”我方建议“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火灾、爆炸、设备损毁、财产损失等事故、环境事故以及伤害事故,核算包括直接及间接损失、误工、治疗等在内的总损失后,认定结果确定赔偿额并从HSE管理保证金中扣除。”对方不接受修改,对方回复: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行为的表述不涉及“因XX原因”,因此参照合同法的表述,只规定行为,不涉及原因。至于非乙方原因或过错,是否可以免责,依法律规定执行,合同中不另行约定。此种说法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gs583……(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04-25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