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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问题 去年我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刑事和民事单独审理,刑事部分已经解决完毕,判处缓刑。民事部分一审判决完毕,结果

为,除保险公司之外的赔偿,剩下的由雇主来承担,驳回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判决书上写的是:本院认为,被告司机是在为被告雇主从事雇佣事务

时发生的事故,故司机的赔偿责任应由雇主承担。现在雇主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上诉,起诉状写的是:被上诉人司机虽然为上诉人的雇佣人员,但

是在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并致一人死亡,应当属于重大过失,依据《某法律》规定,即使上诉人承担责任,被上诉人司机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受害人也可以单独要求被上诉人司机承担赔偿责任。我想请教律师:我不存在违规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行为,事发后并主动送伤

者到医院治疗,但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样属不属于重大过失行为?怎样区分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应不应该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是否公正?雇主上诉到中院,中院的

判决结果和一审判决会不会产生变化?比如让我单独承担赔偿责任。求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1377……(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4-04-21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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