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购房“意向金”迟迟不退
购房“意向金”迟迟不退 2010年9月24日,北京华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马可汇”小区正式开盘,在开盘前几天,包括本人在内的诸多意向买房人被告知需要提前交付约2万元的意向金,方可能买到房子,在23日交完意向金后,当晚却被告知,所有“零居”、“一居”、“两居”已经全部被某公司团购。得知无法购买后,联系马克汇销售人员退取意向金,首先声称因刷卡需要产生50元的手续费,需要我们来支付——此项在交意向金的时候并未事先说明;随后,销售声称,需要先填写一个退意向金的申请——此项之前也没有提及。当问及如果填写了申请后多久可以拿到退款时,每个销售给出的时间都不同,有说10天的,有说半个月的,有说一个月的,还有说去找财务的。再随后被通知到售楼处填写退款申请,但并无正规退款模板,只是使用一张白纸要求申请人自己手工书写。如果仅仅是如此的话完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家书写后传真给他们即可。但销售人员并未通知,因此导致申请人需要从家到顺义往返尽3个小时的行程。
10.1假期后再次询问何时可以退款的时候,一只没有得到一个准确的答复。知道10月27日方得到通知可以退款,但据说还要在一个“支出凭证”上签字,然后在15个工作日后才能拿到退款,请教专家,开发商这一系列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fmllm(北京)
提问时间:2010-10-29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