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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漏缴职工养老保险,和一直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该怎么补偿

一国有企业漏缴职工养老保险,和一直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该怎么补偿 我于98年7月进入该企业,2006年公司要求我们聘用职工补缴个人进入公司后的社保,我从98年7月补到2006年7月,有公司财务收据作证,而公司实际给我办里社保实际是2009年7月1日,之前的一直未缴纳进去,就因此时,我上月辞职了,请问,我要采取维权,应该怎么补偿我个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有家好难回(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04-1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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