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退还学生学费住宿费的相关法规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6]2号)规定:“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