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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
关于工作外的事故
关于工作外的事故 我爸是在湖北咸宁工地上打工的。主要负责工地上的混凝土,由于晚上工地光线不好,下班后因去打水冲凉,不小心让工地上的钢筋把眼睛给刺伤了,老板把他送进当地人民医院治疗结果当地不能给予成功的手术,只好转至武汉冶疗.
问题补充:
但是我爸爸和单位没有签合同,但在工地上工作已有7个月,请问算不算是其职工?怎样证明属于雇佣关系呢?事后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问题状态:
已关闭
提问人:huxion……(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0-2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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