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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为什么经过居委会批准的监护人还要进行公证?

为什么经过居委会批准的监护人还要进行公证? 我弟弟患脑萎缩丧失民事能力,由於他没有结过婚,单身一人,父母已故。我们哥哥姐姐协商呈报居委会由我担任监护人。居委会也按程序经过调查研究,批准同意。我要上海下放知青,现在外地退休回上海户口在女儿家,为了便於照顾弟弟我准备将户口从女儿处浦东金桥,迁过来。公安派出所一是说要办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证,现在办好了,又要办理监护人公证。我们不理解,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是不是法?为什么要公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engh……(上海)
提问时间:2014-04-1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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