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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经过居委会批准承认的监护人,公安派出所不承认,还要到公证处公证。民法通则是不是法?

为什么经过居委会批准承认的监护人,公安派出所不承认,还要到公证处公证。民法通则是不是法? 为什么经过居委会批准承认的监护人,公安派出所不承认,还要到公证处公证。民法通则是不是法?
我内弟因患脑萎缩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他孤身一人没有结过婚,父母已去世。有一个哥哥、二个姐姐。经过哥哥姐姐的共同协商,提议由小姐姐陈文菊担当监护人。经过呈报居委会批准确认,一直照顾其弟弟的日常生活。为了便於生活和处理住房等问题,陈文菊准备办理户口迁入到公安派出所,先是要办理残疾人证,现在又要办理公证。是不是弱势群体办事就那么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engh……(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4-04-10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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