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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追债方法

追债方法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福建泉州子江中学教师。2007年3月18日,借给他人5万元,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照月息1.5%计算。2008年2月11日,口头商定借款期限延长一年。2009年1月24日因儿子办厂急需资金,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承诺在2009年3月1日还本付息(利息按15000元计算),并于当日(2009年1月24日)写下借据。然而,对方并未履行承诺,而是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甚至拒绝接听我拨打的电话和回复我发送的短信。2010年2月17日重新写下欠条一张并承诺一定在2010年3月1日还清本息。时至今日仍然分文未还。鉴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恳望不吝赐教。
       顺祝安康幸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g16……(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0-10-27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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