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追债方法

追债方法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福建泉州子江中学教师。2007年3月18日,借给他人5万元,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照月息1.5%计算。2008年2月11日,口头商定借款期限延长一年。2009年1月24日因儿子办厂急需资金,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承诺在2009年3月1日还本付息(利息按15000元计算),并于当日(2009年1月24日)写下借据。然而,对方并未履行承诺,而是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甚至拒绝接听我拨打的电话和回复我发送的短信。2010年2月17日重新写下欠条一张并承诺一定在2010年3月1日还清本息。时至今日仍然分文未还。鉴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恳望不吝赐教。
       顺祝安康幸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g16……(福建)
提问时间:2010-10-27 21: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