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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是否可以以做低房价为由拒绝履行居间协议

房产纠纷,是否可以以做低房价为由拒绝履行居间协议 案件简述:卖家挂牌价-CNY185万到手(未满5年,不唯一),签署买卖居间协议时注明买方以CNY190万购入此房,支付定金CNY2万,补充条款中注明卖方\"净到手\"价格为CNY185万。期间同时签署了一份做低房价的约定(按合同价CNY120万送交,其余款项买方以现金形式支付卖方CNY65万)现在卖方以以下两个方面拒绝履行居间协议1. 做低房价违法2. 按照协议中列明的成交价CNY190万,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无法保证其\"净到手\"CNY185万,所以合同无法履行卖方已归还我CNY2万定金,但拒绝双倍赔付违约金。请问律师这个情况下,我是否还能想甲方索要违约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RE9652(上海)
提问时间:2010-10-2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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