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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扬州市邗江区的1名公办教师,参加单位全额集资建房

律师,您好!我是扬州市邗江区的1名公办教师,参加单位全额集资建房 律师,您好!我是扬州市邗江区的1名公办教师,参加单位全额集资建房,镇政府出地皮(政府获得了十几万元的地皮费用和1楼门面房所有权并出售),除此外我们没有享受单位任何补贴。现在单位实行货币分房,区教育局却认为我们已享受了福利分房,取消了我们货币分房的资格。请问教育局这样做合法合理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ry19……(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4-04-04 11:4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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