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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因对方全责,事故使受害人脚趾骨折,因受害人高龄95岁,故请护工照顾养伤,因此产生护理费。现每月支付护理费1700元,时期为75天,特此要求对方支付,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蕙芬(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0-10-24 14:34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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