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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房子被房东强烈要求收回

公司的房子被房东强烈要求收回 公司当时是租的国企的空余房子,租约到2016年,现国企要求收回房子做为自用,态度也比较强硬,现在是口头通知未出书面的,而且未提相关赔偿问题,当时签的合同里有一条是“甲方不得无故收回在租房屋和无理由单方面中途终止合同及出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房租金”,但合同未规定具体的赔偿金额,这样的话我们维权的话能否继续租下去呢,如果不能继续租能要求多少赔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方舟(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4-04-0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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