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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今年的3月31号解散,即将待产的孕妇(4月11号预产期)可以要求公司为孕妇续交保险吗

公司于今年的3月31号解散,即将待产的孕妇(4月11号预产期)可以要求公司为孕妇续交保险吗 公司于今年的3月31号解散,即将待产的孕妇(4月11号预产期)可以要求公司为孕妇续交保险吗,让孕妇能享受生育保险,法律上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到时候协商不成打官司赢的机率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4-04-01 10:1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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