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相邻权关于房屋之间采光的纠纷

相邻权关于房屋之间采光的纠纷 4年前,当时别人在我们家建房子的时候,没有给我们的房子留阳光线,当时我们大家一起协商好了,签了书面协议,并盖了各自的手印,以后我们家房子原地旧改新,同样不预留阳光线,今年我们家打算原地建新房,相关部门必须要留阳光线才肯批示,而以前的邻居也反悔,不履行合同协议,请问以前的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保护,还有留不留阳光线是邻居之间自己协定好就行了,还是说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无论什么情况都必须留阳光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onia……(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4-03-29 10:1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