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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河南息县交通局唆使交通执法(刑释)人员违规贩卖乡镇公交车

河南息县交通局唆使交通执法(刑释)人员违规贩卖乡镇公交车 河南息县交通局唆使交通执法(刑释)人员违规贩卖乡镇公交车一事。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唆使执法人员在没有上报线路审批手续(违规)的情况下,以欺诈(六辆车运营彭店线路)宣传蒙蔽买车人。再炮制诈骗合同(一式两份的合同签名不一),受害人发觉受骗曾多次要求退车都被拒绝,至今已三年没有任何运营手续,已属黑车。三年来多次找主管部门反映都被推脱。

作为息县人,我也热爱这生我养我的热土,更不想给家乡抹黑。怎奈有理不得申、上告又无门。这一切还要从2007年11月份说起。当初县里为了解决百姓的出行难问题和上级的号召,大上快上乡镇公交,其结果是被某些部门和个人利用。 

其(一):交通局纵容,个人利用职权接回廉价的楚风牌中巴车。其中关店与临河共计20辆都由其一人操作(出厂价四万八千五、转手卖八万八)。

其(二):交通局违规卖车、不事先申报线路手续却先卖车。(交通局网上回复为证)

其(三):在明知其所售六辆车不能办理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欺诈宣传蒙蔽买车人。

其(四):在买车人发觉与事实不符(当初的宣传有合同为证)要求退车的时候,却被百般推脱抵赖,期间土桥两兄弟的车却被退掉。 

其(五):卖车时承诺的包办一切运营手续至今没有兑现,并且让我另外多交两千元办证费。 

其(六):从买车至今,我只有缴纳各种费用的义务,却得不到应得的管理服务(期间非法营运泛滥,无证昌河私拉乱载致使我常年亏损)。

其(七):从发觉买车受骗那一刻起,我逐级向弘运车站,运管所、交通局、信访局、县委多次反映无果,反说我没有申诉的理由(因为交通局只认其保管的合同正本、上面只有我的手机号码而没有我的签名)而进行推脱。

其(八):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存心诈骗(两份合同签名不一)致使我难以维权。

其(九):在我多次向上级反映的时候,交通局不诚心解决问题,反而压制我当初的合伙人(车辆所有权已归我、有合作转让协议为证),并让我与涉事人员谈话,其说我是在树仇、还要告我毁谤。

其(十):因为没有营运证,我现在没法领取今年的国家燃油补贴 。

其(十一):说我同意另改线路,纯属交通局欲盖弥彰、欲转嫁以上责任。因为退车没人理、卖车没人要、按合同营运彭店车主不让、不营运又不行(在我信访停运期间还要照交各种规费并被铁链锁过车轮)。

其(十二):交通局言不由衷不作为,谎说彭店乡运力饱和,却又申报五辆新增车辆已上报地区交通局并已得到批准。

其(十三):息县交通局不顾职能部门形象与责任,先是不作为再到乱作为,视百姓权益于不顾,在没有经过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变更办理非既定运营线路及手续。

三年来,卖车的交通执法人员不讲诚信,把我当初签订的两万元欠条下方其自己所写“手续办齐 付清余款”及其署名撕毁,并多次要挟扣车、告我。面对困境,我上对不起父母(疾病缠身、老父偏瘫),中间对不起亲朋好友(长期借贷无法还账而失信于人),再对不起妻儿(常年租房生活,妻子常年奔波在外受尽煎熬与凌辱,孩子不能得到精心抚养教育)。以上情况我愿承担法律责任,恳请各级领导能明察!   

信访局于2010年9月13日对我反映的问题作出办理结果:
        您好:胡伟您从2010年1月14日至今先后在省市网站写信46件,要求办理息县至彭店的营运手续,属无理诉求。

甲方先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本人要求甲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难道是无理取闹吗? 

面对交通局多处违规行为,受害人只要求:息县交通局及卖车人员给予恢复办理既定的彭店乡运营线路及手续。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寻找真理者(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0-10-2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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